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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产业链,专用汽车产业政策

tamoadmin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人新“规划”出台,明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2.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3.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4.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政策5.新能源补贴多少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6.[规范与创新] 规范与创新关系7.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介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1.汽车人新“规划”出台,明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2.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3.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4.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5.新能源补贴多少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6.[规范与创新] 规范与创新关系

7.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介绍

专用车产业链,专用汽车产业政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本政策。第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贸易,引导汽车贸易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推进电子商务,提高汽车贸易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样化经营。第三条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汽车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第四条 引导汽车贸易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第五条 为提高我国汽车贸易整体水平,国家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以及完善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境外投资者投资汽车贸易领域。第六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汽车贸易评估、咨询、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汽车贸易市场化进程。第七条 积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快汽车贸易法制化建设。设立汽车贸易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等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依法管理、规范汽车贸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二章 政策目标第八条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基本实现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形成多种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并存的二手车流通发展格局,汽车及二手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完善、体系健全;汽车配件商品来源、质量和价格公开、透明,假冒伪劣配件商品得到有效遏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显著提高,形成良好的汽车贸易市场秩序。第九条 到2010年,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拥有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汽车贸易企业,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贸易水平显著提高,对外贸易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的协调发展。第三章 汽车销售第十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汽车生产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第十一条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汽车(包括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订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第十三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第十四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和进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第十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义务,提供售后服务。

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供应商承诺的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按其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进口汽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

汽车人新“规划”出台,明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上海新能源车2023年最新政策主要是《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最新政策的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上海新能源车2023年最新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随着新《规划》的出台,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有了可供参考的方向指引。从新旧《规划》的不同中也能看出,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从激进走向成熟务实。

文/《汽车人》卢山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相比于上一个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已经过去了8年时间。这8年时间,全球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趋势、竞争格局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何抓住发展新机遇,解决发展旧问题,《规划》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下一个十五年发展指明了方向。

提高核心技术创新力,推动全价值链发展

在坚持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战略方向下,中国汽车成为全球新能源产销第一大国。但与此同时,核心技术缺少突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质量体系不够完善、废旧电池处理需要加强等问题,在快速发展的市场面前也日益凸显出来。

《规划》对未来发展愿景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在新《规划》中,对于核心技术创新,以及以动力电池为核心的全价值链发展被放在了重要位置。

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规划》强调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

与此同时,《规划》也重点提及了建设新兴产业生态的目标。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备受关注的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问题,《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汽车人》观点:

目前,国内车企在多种动力系统的产品上已经布局广泛,特别是动力电池方面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关键零部件的供应链体系上,仍然对海外采购有比较严重的依赖。

今年的全球疫情,也让中国的汽车产业意识到了无法控制供应链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下一个十五年,供应链的构建和强大势必将成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核心技术上的快速突破,更有赖于国家力量的推进,历史上举国之力推动产业发展的成功案例,正是今天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参照。因此,推进兼并重组,打造龙头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研发攻关机制,快速突破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的短板弱项已经刻不容缓。

随着第一代电动车进入产品生命周期末端,动力电池也即将进入一波淘汰浪潮。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显示:到2020年底,中国将产生约24万吨的退役锂离子电池,2022年将产生53万吨退役锂离子电池。预计到2025年,也就是“十四五”末期,中国动力锂电池退役量将超过73万吨。

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和梯次利用需求已经迫在眉睫。一方面,动力电池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严重污染;另一方面,尽管中国锂资源丰富,但受限于工艺制约,作为动力电池核心原材料的钴和镍仍然需要大量进口。动力电池最高可以实现70%的梯次利用,可以极大缓解依赖进口的卡脖子困境,实现新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面对目前的全球新能源竞争态势,《规划》中指出: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新能源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产业合作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全链条延伸。

《汽车人》观点:

特斯拉一家独大、跨国车企跃跃欲试,正在严重挤压自主车企在国内的生存空间。中国汽车能否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增强产业竞争优势,在新能源领域实现出口的突破,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十四五”规划中,也对改革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促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历史经验表明,惟有开放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只有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才能为中国的汽车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注入强劲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不搞“”,构建协同发展新格局

《规划》表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随着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正由零部件、整车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企业之间的“链式关系”,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

相互赋能、协同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和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汽车人》观点:

从之前的25%到现在的20%,新能源汽车销量目标的务实化,说明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策层面正在走向成熟稳健。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受制于多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产品技术本身的发展更新;另一方面,是基础配套设施普及完善。此外,也包括整个供应链的健康状态,都对这个产业产生着巨大影响。

不搞销量上的“”,而是从构建协同发展的格局入手,帮助整个产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以新能源为“抓手”,打造面向未来出行领域的整体生态体系,更有利于新能源作为国家战略的长期远景目标达成。(文/《汽车人》卢山,部分来源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此次公告为9月底发布的文件,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7月份免征车购税71.7亿元,同比增长119.1%。

新能源补贴多少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底到期将持续到2023年底。

购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

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买的《目录》所列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为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列名《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按照本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余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7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06.8亿元,同比增长108.5%,其中免征车辆购置税71.7亿元。 7月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比增长119.1%。

[规范与创新] 规范与创新关系

今天,边肖汽车向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新能源补贴会有多少,并简单介绍一下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那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有哪些调整?让我们为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希望能为朋友们解决问题。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简介:调整方案

2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调整方案。未来将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设定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调整资金分配方式,由事前分配转为事后结算,加强对地方资金申请报告和推广状况的审核核实,同时提高补贴车辆的准入门槛等。

分析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的调整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环境,有效消除&ldquo化妆&rdquo同时,将促进优质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快速发展,防止整个行业在低技术层面的恶性竞争。

新能源补贴政策简介:调整补贴总量。

新标准提出,在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度调整公交车、专用车补贴方式,提高技术门槛,鼓励技术进步,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避免地方配套补贴标准过高的现象。

但现有政策只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特定车型的补贴。统计显示,我国从2009年开始新能源汽车补贴,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发放补贴334.35亿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阳代表紧跟国际经验,配套产业政策更多依靠税收优惠等手段推动,但在中国,现金直接补贴,但市场发展变化迅速,需要实时动态调整。

事实上,中国已经实施了减少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比2016年降低20%,2019-2020年降低40%。2020年后,补贴将全部收回。

新能源补贴政策简介:按季度预拨年终清算。

新的补贴标准方案除了设定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外,还改变了补贴资金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将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地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推广状况的核查。

沿袭此前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厂商,实行季度预拨、年度清算。企业在产品销售

去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车数量存在巨大差异,有车企被曝存在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今年1月,四部委全面展开调查。被曝光的欺诈车辆中,中央补助资金10.1亿元。其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关联金额最大。2015年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中,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19亿元。

新能源补贴政策简介:申请补贴门槛大幅提高。

根据一些消息来源,新法规不再基于单一的技术规范。在乘用车领域,对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规格会有更多的要求,而不是简单地遵循续航里程的划分。但新能源公交车摒弃了车身长度、续航里程等指标,增加了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同时对快充和非快充进行了有效区分。

以上是边肖汽车向朋友简要介绍的新能源补贴金额。简要介绍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门槛可以加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成长,做好优胜劣汰。中长期来看,这将有利于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为2020年产销200万辆奠定坚实基础。以上是本站车小编为朋友们简要介绍的新能源补贴数量,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行了简要介绍,希望能给朋友们解决问题!

百万购车补贴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介绍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专用车产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已经具备100万辆的年生产能力,年产量在55万辆左右;企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些企业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产品品种、档次、工艺装备、自主研发等方面有了一定提高;专用车已经基本实现从进口向出口的转变。目前,中国专用车发展迅速,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在2007年,规范专用车企业与专用车开发创新将成为专用车领域的两大主题。

专用车准入生产需进一步规范

由于自卸、半挂等专用改装车大多不属于高科技产品,对设备的要求不高,投资也可以不大,加上自身不必搞产品开发、所用劳动力成本低廉等原因,省了大笔费用,产品成本很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各地纷纷投资建设专用汽车改装厂。在山东省某县,遍布着20多家改装车厂,其中,仅有一家可以颁发产品合格证。非法拼装 车也在热火朝天地生产。据了解,唐山市有六七家小厂在拼装车,有的冒用他人的品牌,有的购买他人的合格证。这些非法拼装车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与执法人员玩捉迷藏。同时,一些专用车用户在不够成熟的消费心理的驱使下单纯看重产品价格,又给了这些“路边店”生产出来的产品生存市场,对正规专用车厂家造成了很大冲击。而我们的正规专用车生产厂家又很难在这种无序的竞争环境中真正上能力、上规模。

针对专用车市场竞争无序的状态,国家颁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了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同时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与此相配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对专用汽车企业生产能力做出了具体要求,如满足罐式车生产能力要求,则允许生产罐式车产品,否则不允许生产等。

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旨在有重点地择优扶持一批专用汽车厂,加速技术改造,将其建设成为具有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水平高、多品种、系列化、有适度经济规模的专用车生产厂。对于那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私家改装车厂、“路边店”进行彻底清理,更要对那些给这些“路边店”以生存空间、给他们提供进入市场条件的正规改装车厂予以严厉查处,营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

扶持专用汽车厂,还应明确专用车的定位,专用车应该是向着专门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就是根据用户的特种要求,生产包括起重车辆、带云梯的专用车、集装箱运输车等产品,生产一些新结构、价格比较高、用途比较特别的车辆,发展产量小、品种多的车型。

然而,目前针对专用车发展的政策还是不够的,由于专用车的特殊性,国外管理部门对其采用与一般普通载货车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当前我国汽车行业使用的目录管理有些不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专用车产业。比如有关部门曾规定,企业将普通汽车改装成专用车不能动底盘。这给专用车企业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再如,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也没有对专用车的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专用车产业的持续发展还需要汽车法规的进一步健全。

创新乃发展之魂

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命力的延续,要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唯有不断地变革创新。专用车行业要善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推出新产品,这也是对于规范专用车市场的要求,也有利于改变高技术产品及零部件仍需进口的局面。

对专用车的开发、生产及组织一定要把握专用车的内涵,专用车产业的特征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国外发展的劳动密集性已经到了一定的高度,很难再提升,中国的专用车产业一直依靠低成本取胜,还不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并且技术仍然是该产业的弱项,我国专用车中80%以上的车型是普通专用车,这些车型是贴近国内市场而开发的“国情车”,适合国内的使用条件和消费水平。由于这类专用车的技术含量不是太高,易于形成生产规模,加上国内劳动力成本较低,使得我们的制造成本比国外同类专用车要低,但是随着中国专用车产业的发展,技术弱势将会逐渐转变。对中国专用车产业而言,在不久的将来,它将同时具备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两大优势,要发展技术就要不断创新,以质量和价格优势赢得国内外市场。

专用车企业需建立柔性生产线,完善产品配套体系,加强企业管理,借鉴国外专用汽车企业先进管理经验,改变“小而全”做不好专用汽车的落后思维,建设成应变能力强、有特色的新型现代化生产企业。加强专业化产品的深度和广度开发,树立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产品特色和企业特色。骨干企业还可以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实现企业资产优化,加快产品开发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那些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开发能力薄弱,管理水平低下,产品在低水平基础上重复生产的企业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自然淘汰。

07年专用车制造方向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专用汽车整体需求量会保持较高水平,随着我国公路建设、城市发展、能源消耗结构变化、重点工程建设加快,专用汽车产品的档次和技术水平将会有一个大的提升,普通自卸汽车需求量将会随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渐减少,厢式车、半挂车以及用于城市配套服务车辆需求量将大大增加。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专用汽车技术水平将达到欧美日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成为世界专用汽车产品出口大国。

07年的专用车从需求车型上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一是城市建设与服务包括环卫类的清扫车、垃圾车,市政类的下水道清理车、多功能高空作业车,城建工程服务类的混凝土搅拦运输车、起重汽车,消防类用车,文化卫生类的电视转播车、照明车、医疗车等;二是高级公路运输与管理,如重型牵引车、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车、厢式半挂车、专用半挂车、保温冷藏车等,以及各种高速公路养护车、抢险救援车等;三是煤田专用汽车;四是机场专用车,如飞机加油车、电源车、货物升降平台车、扫雪车、除冰车等;四是重大工程类用车,如西气东输气体转运车辆、保证电力安全的带电高空作业车、南水北调及公路、铁路建设工程车辆等五是油料及粮食运输车辆等等。此外,未来规划尤其要重视物流集团的市场采购和全国开展运输危险品专项整治所带来的爆破器材运输车的市场机遇。

在技术发展方面,以下六个方面应列为重点:铝合金、不锈钢材料的应用技术及焊接工艺技术;机电气液一体化技术及微电子、智能化、自动化应用技术;模块化设计技术;专用装置设计及制造技术;机场专用车辆制造技术;高等级公路养护车辆技术。此外,企业在开发中还应侧重轻型化的研发,目前城市专用汽车大多只经过了简单的改装,产品功能单一,档次较低,企业没有积极性和力量开发高档次的轻型车产品,但这种状况不会持续太久,福田等轻客轻卡生产企业已经开发出了高档次的产品,使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出高档次的城市轻型专用车成为可能。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成本的增加,劳动密集型产品以价格取胜的竞争优势将被进一步弱化,以技术创新的替代性经济增长将成为专用汽车行业新的经济方式;此外,市场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这种趋势将提高专用车企业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积极性。未来专用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寻求技术创新等新的替代性增长因素,来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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