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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沙购车补贴,长沙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tamoadmin 2024-07-03 人已围观

简介1.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2.新能源这个专业好吗3.宇通客车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4.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收益和补贴到底如何?5.做地源热泵国家是不是补助?2015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为180757亿元,比上年增长2.3%,增速放缓(2013年,总产值为159313亿元,同比增长16.1%),将于2018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其中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市场产值预计将增加到900亿美元,年

1.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

2.新能源这个专业好吗

3.宇通客车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4.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收益和补贴到底如何?

5.做地源热泵国家是不是补助?

2020长沙购车补贴,长沙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2015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为180757亿元,比上年增长2.3%,增速放缓(2013年,总产值为159313亿元,同比增长16.1%),将于2018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其中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市场产值预计将增加到900亿美元,年复增长率达到38%。自绿色建筑国家政策颁布以来,我国绿色建筑逐步发展,截至2015年12月,住建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公告全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总数已有3636项,其中2015年新增1098项,按单个项目平均5万m2算,全国绿色建筑累计为5.5亿m2(2013上半年,认证的绿色建筑总面积首超1亿m2),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尚未处于主导地位。在国外,绿色建筑逐渐成为新建建筑的主要形式。为了加快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要创新绿色建筑的体制机制,培育绿色建筑的发展环境。通过主要运用政策科学的基本原理与概念,对我国绿色建筑的地方资助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厘清中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对绿色建筑扶持的政策变迁及具体方式,并进行对比,通过对比,阐述目前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总结中央与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经验,从财政税收和政策资助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提出省级地方政府可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激励、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强化、重点省份督导与帮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级与财税融资创新和企业资质信贷审批与行业评优联动等五方面着手构建地方政府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体系。一、绿色建筑发展概况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及省市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绿色建筑的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城市住区环境的改良。特别是在我国新区/新城和中心城区的建设,成为重要的建筑形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住区-绿色生态城区”的空间规模化聚落正在逐步形成。继2011年我国绿色建筑标识数量实现井喷式增长以后,2012年、2013年绿色建筑标识数量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不但数量增长快,而且规模较国外绿色建筑大,建筑面积平均在10万平方米左右。江苏、广东、上海等三个沿海地区绿色建筑的数量遥遥领先,山东、河北、湖北、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增速明显。2013年绿色建筑标识前十的地区为山东、广东、天津、河北、江苏、河南、上海、湖北、陕西、安徽,其中河北、河南、湖北、陕西、安徽这四个省,增速最快。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发展提速的需要。根据世界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的统计,截止2013年,世界范围共有11亿m2通过了绿色建筑认证,由此可见,在美国,绿色建筑总量占公建与商业的44%,2016年将达到55%。2014年,上海市依靠建筑节能的政策、标准、技术、管理、目标考核五大体系,以制度、科技不断创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进实现了由单体建筑向区域整体的延伸,由建筑节能建设管理向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延伸。2015年底,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6%,城镇率平均速度为每年增加0.81%,每年在建工程约70多万个。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目前全国房屋总面积已超过440多亿m2,每年新增建筑20亿m2,约占全世界新建建筑面积总量的一半。目前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能耗的27%。若不采取节能措施,2020年在建筑方面我国将有50%的能源消耗。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到“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10亿m2的总体目标,绿色建筑将占到新建建筑的20%(每年需发展4亿m2)。各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规划或行动方案,明确了到“十二五”末,所在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在新建建筑中的发展比例或绿色建筑目标总量,如江苏和北京等分别提出建设1亿、3500万和600万m2绿色建筑。新加坡自2005年发展绿色建筑以来,目前已经实现了20%的目标,并提出到2030年达到80%。推进绿色建筑,存在理念、技术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成本是制约绿色建筑在我国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据测算,以公建为例(全国平均水平),一、二和三星级平均约增加29、137和163元/m2,住宅比于公建(16、35和68元/m2)。由于严寒地区,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要略高一些。制定并细化对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对于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十分必要。与此同时,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对于推动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从政策顶层设计以伞形结构向下展开的角度出发,应当自下而上,对省级地方绿色建筑发展总量和激励政策进行总体把握,研究不同地区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特征、量化设计,解析政策起作用的路径与可能的成效,对于地区之间绿色建筑激励政策量化借鉴和协调均衡我国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格局具有参考价值。二、国内外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研究进展在中央政府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体政策的架构下,科学推进省级地方政府的绿色建筑政策扶持体系,可有效推动地方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国内有学者指出,在城乡建设模式方面,绿色建筑应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强化激励政策对于实现建设模式的升级有战略意义。刘晓娟和王建廷(2013)以2012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研究对象,对比国内外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差异性,指出应该强化激励政策的可执行性或落地性。我国的激励政策体系有待健全。叶祖达从整体体系层面分析了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相关的主要经济政策手段,从经济效率理论的角度,讨论我国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框架和体系架构。中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研究可以考虑借鉴欧盟建筑节能政策和加拿大多伦多绿色建筑政策。于涛通过对中国绿色建筑政策理论的系统回顾,指出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方面,应加强积累地方绿色建筑实践层面的政策经验。本章主要运用政策科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对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各地方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与政策目标进行对比,从顶层设计和中枢环节剖析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在巩固论证地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意义的基础上,坚持发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超前性和稳定性五大原则,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提升政策效果的建议。三、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总体特征按照国办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基本明确了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时,要求规划部门提出绿色建筑比例等相关绿色发展指标和明确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鉴于激励政策分析的经济适应性和地区间的可借鉴性,本章根据不同省份的经济水平,参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进行划分,通过分析我国近25个省份/直辖市的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规划和行动方案,归纳了省级地方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采取的政策情况。在绿色建筑激励方面,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审批、评奖、企业资质、科研、消费引导和其他,约13类。不同省份/直辖市颁布的激励政策总类型数和直接可执行的政策数量如图1所示,其中直接可执行的如星级绿色建筑补助额度和城市配套费返还的量化值。八大地区所包括的省份均发布了相关的激励政策,吉林、广西、安徽和贵州的激励政策类型最多(8-9项),全国政策激励平均为6项,地区间激励政策数量平均依次是长江中游、东部沿海、西南地区、南部沿海、黄河中游、北部沿海和大西北(其实东北地区仅一个样本,不考虑计入比较)。从政策的可执行数量和在总政策的占比来看,全国平均约为2-3项(占激励政策总量的37.1%),地区之间相对均衡,政策平均数在1-3项之间,个别省份如安徽和贵州超过平均水平,部分省份暂无直接可执行的激励政策(如河北和新疆)。注:总政策的统计根据激励类型划分,明确可执行的政策指发布了量化性的政策条款或能够执行的政策条款,无需进一步研究即可执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八大区来划分:东北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北部沿海(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东部沿海(上海、江苏和浙江)、南部沿海(福建、广东和海南)、黄河中游(山西、内蒙古、河南和陕西)、长江中游(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西南地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和大西北地区(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不同激励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科研、公众和一些其他对象,不同类型激励政策的应用和可执行情况如图2所示。在政策使用比例方面,仅财政补贴政策超过50%,其次为容积率、土地转让、税收和评奖等。采用激励政策的同时,应评价该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在财政补贴方面,是否有明确的资助额度;在信贷方面,是否有准确的利率优惠;在项目评审方面,是否有确定的优先渠道等。根据该统计方法,对调研的25个省份/直辖市采纳的激励政策进行分析,计算其中可执行的比例。如图2所示,评奖、土地规划、项目审批三项的比例超过了80%,其他可执行的激励政策比例均在50%以下,企业资质和财政补贴介于40%-50%之间。将以上两方面复合来考虑,即落地政策在调研省份中的应用比例,评价最高(约44%),其次是财政补贴、土地规划和项目审批等,其他均低于20%。四、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分类讨论在土地转让方面和土地规划方面,调研的25个省份(直辖市)中,分别约有41.9%和25.8%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这一前置性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效应,是政府规划部门项目考虑的依据。这种激励有强制性约束的特征,处于不同绿色建筑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建筑气候区和资源禀赋的地区,需要因地制宜。在财政补贴方面,主要基于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目上限等组合方式予以设计政策,有9个省份(直辖市)明确了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不仅包含沿海地区,也有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的省份,资助范围从10-60元/m2(上海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的,资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广东从二星级开始资助,有利于引导当地绿色建筑的星级结构水平;江苏和福建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激励提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但关于二星和三星的奖励标准未发布;陕西省作为黄河中游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是在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阶梯式量化财政补贴政策,奖励从10-20元/m2。针对单个绿色建筑项目,部分省市规定了资助额或上限,从5-600万元,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上海,针对保障性住房,将补贴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有利于绿色建筑规模化申报和绿色建筑发展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的公共策略。国家当前正在着力发展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如果将绿色建筑与保障房计划协同推进,那么对绿色建筑政策目标的达成起到开源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区域水平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的边际成本考虑,表2归纳的绿色建筑资助标准,可供已经提出财政补贴方向的省市参考。东北、西南和大西北地区应尽快提出针对绿色建筑的补贴量化标准。在信贷方面,安徽提出尝试,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消费和开发贷款分别针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开发贷款利率,此前,国家曾对经适房的开发贷款利率提出不超过10%的下浮空间,北京规定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可下浮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开发贷款利率下浮1%,对整体金融业务的平衡影响较小,对房地产企业激励程度则需要数量方面的衡算,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将贷款利率下浮带来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相平衡,那么建设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将基本被消纳。在绿色行动方案或规划中提出使用信贷激励政策的还包括北京、河南、安徽、山东、新疆、湖北、广西、山西、吉林和贵州,因此,均可借鉴安徽的做法并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信贷业务规模化发展的贷款利率优惠,激发企业和消费者选择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意愿。容积率是规划建设部门有效控制建筑密度的约束性手段,是调节地块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适当提高容积率,有利于开发商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表3列出了调研的25个省份(直辖市)在容积率激励方面的量化政策。其一是基于星级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福建和贵州);其二是对实施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山西)。长沙于2012年在《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容积率奖励办法(试行)》中,为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污染浪费,就全装修住宅和全装修集成住宅的容积率奖励幅度分别为3-5%和4-6%。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13年1月起,单体10000m2以上的建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审批规划时可给予0.1-0.2的容积率的奖励。以南京江宁水龙湾区域G75地块为例经本研究测算,1-3%的容积率奖励在提高开发商销售额(1.1-3.3千万元),同时使售房价下降20-60元/m2。广州正在制订新的绿色建筑容积率核定办法,将参考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对执行情况好的建筑进行1%~2%的建筑面积补偿。因此,通过该措施,可以适当提高开发商的商业盈利,并微弱地调节消费者的购买价格意向。山西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而造成的建筑面积增加而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符合技术实际,具有良好的推广借鉴意义。对于规划建设部门,容积率奖励是最直接、可操作的方法。在沿海地区提高容积率能够极大激发开发商的规划建设意愿;在东北地区、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等地区,实施容积率奖励,有利于适当平衡开发商的收益;而将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范围,则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城市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内蒙古地级市在30元/m2以上,如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50-80/m2元;青海西宁市的城市 配套费规定为60元/m2。根据2010年《海南省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市配套费基本在150-220元/m2之间,该费用标准基本与北京、上海、天津和其他沿海省份城市中心区或近郊接近。如表4所示,基于绿色建筑等级实施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内蒙古自治区管辖的城市兴建绿色建筑可以减免15-30元/m2,最高可超过80元;青海则可以返还18-42元/m2;海南二星以上绿色建筑30-88元/m2。如果在发达地区在市政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如北京、天津和西安等城市中心城区或城市近郊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在160-200、290-320和150左右),设置合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或返还政策激励机制,将可以有效消纳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针对西南地区,城市配套费总体征缴基准值较低(重庆、广西和贵州分别为45、2-11和30-90元),应考虑在保障基本设施正常的同时,设置适当的激励比例,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政策的联动,并适当加大对一星绿色建筑的激励力度。与此同时,由于广东等省份实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计收;零散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0.5%计收。尚需研究针对按照基本建设投资额比例征缴的激励比例。在绿色建筑项目审批方面,约20%的省份(福建、内蒙古、湖北、湖南、青海和宁夏等,如表2所示)明确提出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该激励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实施、监督工程管理、有效评估效果和开展财税、信贷等其他激励具有良好的管道作用。该激励政策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压力,不受地区经济约束条件的影响,对推进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城市中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具有中枢价值,因此,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在工程项目和个人评奖方面,接近一半的省份采用了该政策,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普遍运用该政策(如表5所示)。评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结合国家和省级建筑工程评优,将绿色建筑作为优选以至必要门槛;(2)对在推动绿色建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他地区如东北地区、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和城市宜考虑将评奖机制引入,重点发挥行业评价的优势,与此同时,适当考虑将绿色建筑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强化绿色建筑在样板新建建筑中的影响力。在企业资质方面,北京、湖北、湖南、内蒙古和吉林等省市提出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其中关于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方面,将对企业的主动性产生积极作用。绿色建筑本身就是定位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住区环境,并顺应城市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新要求,绿色建筑不仅是“四节一环保”,而是在从理念、设计到实施技术的整体建筑优化方法学。因此,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将绿色建筑/绿色地产作为自身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是产业升级和建筑技术革新的内在需要,建筑企业作为实施建筑规划、设计和建造的主体,引导其向主流发展十分必要。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河北、山东、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建筑业大省,应考虑对本地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方面,将绿色建筑作为关键性权重予以考虑。我国作为建筑业大国,部分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处于企业资质的顶端,可考虑设计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企业细分资质,协调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均能够较为合理地参与到绿色建筑的承包项目中来。在绿色建筑科研方面,仅13.3%的省份考虑在该方面展开部署。湖南指出在科技支撑计划中,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安徽计划设定绿色建筑科技专项,广东提出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其他省份,如宁夏提出加强对绿色建筑科技的支持。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应当成为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撑,“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中,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的资助超过35.2亿元(占城镇化领域研究总经费的54%),主要还是支持沿海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对欠发达地区或建筑气候条件欠佳的地区(两欠地区),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在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提出地方标准,而两欠地区在该方面创新能力和支持力度有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2两欠地区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占全国的45.7%,当年绿色建筑仅占全国总量的26.5%,关于2013第三季度累计新开工量,两欠地区约占全国总新开工量的44.5%。因此,两欠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关系到全国绿色建筑总体目标的实现,对于区域性节能减排和住区质量改善至关重要。要从国家顶层设计加强对两欠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从政府职能角度出发,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发展体系的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发布政策研究课题的形式,推进政府住房建设职能部门的职能转移和政府绩效提升,提高地方绿色建筑行政能力。以上政策激励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在消费引导方面,28.5%的省份考虑通过消费激励促进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选择意向,但仅安徽(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政策有量化表征。当前市场上针对住房的消费贷款利率基本处于上浮(基本超过10%)甚至停贷的局面,安徽提出针对消费者的贷款利率下浮0.5%,尽管幅度较低,但对于购房者是利好消息。综合当前的全国房价、市民收入水平和市民对良好住区条件的要求,从居住质量考虑,绿色建筑针对部分人群具有充分的吸引力,该部分人群不将价格作为首要考虑要素;从房价方面,绿色建筑的信贷优惠吸引力度不强。消费引导,可从建筑生命周期的角度,强化公众对绿色建筑运营成本和良好居住环境的政策认知宣贯上。在贯彻国办1号激励方向的同时,各省根据自身发展绿色建筑的阶段性特点,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激励政策。江苏和江西强调政府职责约束和政府绩效,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住房建设工作中推进绿色建筑的实施。新疆、广西和吉林等要求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宜明确引导路径,如本章中归纳出的财政、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评奖、评审等方面。在其他激励政策中,立法、政府目标责任、绿色建筑设计取费规范、屋顶绿化、项目可研阶段绿色建筑费用的计入和与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协同(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等对指导处于不同绿色建筑发展阶段的省份均有相应的指导意义。五、“十三五”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激励的建议5.1强化顶层设计和关联政策协同激励从顶层设计强化对落实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从任务分解的角度,明确各地发展目标,保障绿色建筑全国总体目标,对各项法定规划的审查中,强化对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的检查,敦促省级地方政府绿色建筑激励应加快推进落地的比例。鼓励并支持省级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度,建议地方将绿色建筑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或绩效考评中。在协同激励方面,与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政策、国家地方两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示范项目和国家地方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相协同,在地方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高新城/新区的发展质量。5.2加快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建设不同经济区域的省份之间,形成相互借鉴落地政策经验的政策机制,强化重点省市的示范工作,提高对周边地区的带动水平,以结对子的方式,整体提高不同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实施对省、市级绿色建筑评价能力的培训,增强地方评价一、二星的能力。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全国的绿色建筑认证工作,住建部将绿色建筑一星级和二星级的认证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与此同时,北京等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昆明等要求在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将有助于加快地方绿色建筑的认证工作。5.3建筑大省绿建督导和重点地区帮扶加大对近年来建筑绝对量较大省份的监督管理,如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湖北、四川、河南、福建、安徽、广东、湖南、河北、北京、重庆和江西(占我国新建建筑总量的83.4%),提高绿色建筑落实比例,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的编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建筑气候欠佳地区。哈尔滨法制办于2013年12月就提出要加快哈尔滨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分析与研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决策咨询的方式,提高重点地区的政策规划能力,扶助制定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5.4增量成本量化分解和财税融资创新优化传统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层面,考虑从小区级布置绿色建筑,降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将增量成本分解到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容积率奖励和城市配套费减免(返还)等,结合本章对省级激励政策的量化分析,完全可以消化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与此同时,优化投融资机制,借鉴智慧城市的经济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智慧城市的融资规模超过4400亿元(不包括境外资金),成规模开发资金的进入,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活力,可有效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政策的实施。5.5强化企业资质信贷审批和行业评优通过资质升级和项目招标等行业等级和工程实施介入,是有效引导建筑企业的政策措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下浮开发贷款利率(超过1%)或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的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开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要深化在行业内对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的肯定力度和广度,加速让绿色建筑企业成为行业的新标杆。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绿色建筑全面深化发展的关键年,是持续推进我国建筑业向低碳、绿色、集约和宜居发展的重要阶段。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以伞形结构向下推进激励制度的实施,通过全面把握省级地方在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方面的规划,提出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的发展要求,从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激励、区域联动和地方评价能力强化、重点省份督导与帮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级与财税融资创新和企业资质信贷审批与行业评优联动等五方面培育我国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体系,有助于协调均衡我国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总体格局和稳步推进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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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有什么政策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新能源这个专业好吗

您好:

目前光伏发电一般主要有两种,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国家财政补贴0.42元/度,剩余电力上网部分按照当地脱硫电价回收(分阶梯收费)。

全额上网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自国家能源局于3月中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7月,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获得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湖北省公布,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0.25元的省级补贴,期限为5年;上海市也采取了与湖北省相同的补贴力度;此外,江西、山东、安徽、广东、河南、福建、山西、江苏等省及其下属地级市也先后出台各种补贴政策,地方级补贴均价为0.2 元左右。

下面选取了部分省市目前2015年的光伏发电政策仅供参考:

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城镇居民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居民)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元补贴(省级补贴,补贴期20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一次性初装补贴)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25元/千瓦时(工、商业用户)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4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

四、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

8、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五、江苏省

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1、苏州市

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2、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3、南通市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4、扬中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5、镇江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6、句容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六、山东省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由省级承担。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全部上网,1.2元/kWh

1、菏泽市

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七、河南省

1、洛阳市

对2015年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的奖励。

八、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4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1、桂林市

广西桂林市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九、河北省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十、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1、商洛市

1)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2)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十一、山西省

1、晋城市

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

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十二、广东省

1、东莞市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十三、湖南省

1、长沙市

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

十四、湖北省

一、补贴范围。2015年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三、补贴时间。电价补贴时间暂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行确定补贴政策。

1、宜昌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国家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标准为1元/千瓦时,我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十五、北京市

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期间,北京市域内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市级补助,连续补助5年。

希望能帮助到你,祝您好运。

宇通客车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新能源专业:前景向好 大有可为

选择新能源专业,将来就业前景好、工资高;这是新开的专业,相较于传统专业目前国内开设的院校少,将来毕业竞争压力小,好就业。之所以要新开设这样的专业,就是国家急需这方面的人才;选择新能源,是为了祖国的水更清,天更蓝。

那么什么是新能源

新能源又叫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目前开发和利用及正在研究有待推广的有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和潮汐能等等。新能源的共同特点是比较干净,除核裂变燃料外,几乎是永远用不完的。由于煤、油、气等常规能源具有污染环境和不可再生的缺点,因此,国家越来越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推广。

以核电举例,核电站只需消耗很少的核燃料,就可以产生大量的电能,另外核电站也大大减少了燃料的运输。比如,一座100万千瓦的火电站每年耗煤三四百万吨,而相同功率的核电站每年仅需铀燃料三四十吨。另外核电运行稳定,不像风电水电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

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许多国家都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新一代能源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领域,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收益和补贴到底如何?

宇通客车(600066)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分析

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统计,2020年1-6月份客车行业7米及以上客车实现销售38,5辆,较2019年同期下降34.36%。受此影响,公司销量也出现了下降,但是行业龙头地位依然稳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全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和推进“十三五”和“五条主线”的战略规划要求,上半年累计实现客车销售14,898辆,同比下降41.41%;实现营业收入76.11亿元,同比下降39.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89万元,同比下降90.78%。公司净利润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销量下滑所致。

(二)技术突破

公司紧跟低碳化、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轻量化技术发展趋势,围绕安全、节能、舒适、环保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公司为行业首家获得校车“ 健康 座舱”5A级认证的企业;公司可视化全时域智能在线监控和预警平台是行业唯一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红外测温系统、碰撞感知及自动断电系统、新一代客车网络通信、智能中央热管理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二代、新能源客车碰撞防护系统、一体化座椅安全约束系统、校车智能防遗忘及快速逃生系统、电控液压主动转向系统、车道保持控制系统、节油驾驶系统“蓝芯”三代、AI主动安全系统、CN95级空调系统、主动智能空气净化装置等在主销车型上实现了应用,提升了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和市场竞争力;完成了第三代高压集成式控制器、高集成高安全电池系统、“睿盾”安全功能开发,磷酸铁锂电池包集成效率提升至89%以上,电池系统实现多维度故障预警,提高了车辆驾驶安全系数,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

(三)研发推广

2020年,新能源产品方面,国内纯电公交车和公路车完成了“三电”系统的全面技术升级;针对海外市场布局并推广了12米、18米纯电公交产品。智能网联产品方面,实现了5米自动驾驶微循环公交在郑州常态化运行,并投入12米自动驾驶公交车在郑东新区1号线示范运行。传统产品方面,重点提升了产品适应客户需求分级的能力,产品客户满意度在行业内继续保持领先;完成了全新7.7米前置换型产品,以及海外9米后置、8米前置换型产品上市。高端产品方面,完成T7纯电动、海外高端公交、海外高端 旅游 等产品布局,产品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荣誉

2020年,宇通凭借《中厚板及难焊材料激光焊接与复杂曲面曲线激光切割技术及装备》项目,时隔四年再次被国家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成为行业内唯一两次获得国家 科技 进步奖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满意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荣获“年度值得信任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客车行业质量领军企业”等荣誉。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1、新能源受前几年需求透支影响,市场需求可能存在下滑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市场分类,强化与客户的合作深度,提供适应性产品;充分利用好2020年补贴不退坡的机会,多抓订单,提升盈利;利用2021年补贴退坡的契机,向客户做好政策传递,多抓订单,提升份额。

2、受私家车、高铁等替代因素影响,市场需求存在进一步萎缩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开发适合和引领客户运营需求的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二是协助长期合作客户进行转型,从城际客运向 旅游 客运、景区班线、通勤班车租赁服务等领域转型,协助客户开展定制客运、城乡公交一体化转型;三是积极占领细分市场,如高端商务车、机场摆渡车等。

3、校车市场可能存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需求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强化对客户需求的理解,主动调整产品满足客户当下经营环境的需求,利用品牌、渠道、服务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的沟通,推动学生上学通勤的 社会 化服务,促进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

4、出口市场存在全球宏观经济下滑,目标国家市场政治和经济状况不稳定、支付能力下滑等风险。

应对措施: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海外业务金融服务能力。

5、贸易摩擦的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因素,部分国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6、新冠疫情可能会对客车需求及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研发能力

1、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支出6.3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1%,在同行业中居于较高水平。2020年上半年研发支出主要投向如下:

(1)T7高端商务车产品研发与完善;

(2)整车轻量化、安全性提升改善及“三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开发。

2、研发成果

公司专注于客车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通过多年来的自主研发和系统的技术创新,逐步掌握了新能源、智能化、安全、节能、舒适、环保等技术并持续领先,形成相应的领先技术和产品优势。

公司新能源以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客车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线,以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电驱动、电控、电池”的自主攻关为切入点,基于“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的开发理念,历经十余年技术攻关,在高效动力系统、整车控制与节能、自动驾驶等方面取得多个重大突破。

(1)高效动力系统

完成第三代高压集成式控制器开发并实现批量应用,最高效率99%,功率密度14.2kVA/kg,防护等级满足IP68及IP6K9K要求,电磁辐射满足CISPR25国际标准中CLASS5最高发射等级限值要求,保持行业领先;基于全新平台设计的第四代高效轻量化电机,通过多领域耦合、精细化设计、极限化设计和高效区工况匹配设计,扭矩密度提升了15%,常用工况平均效率提升10%,电机系统最高效率达到96.75%;基于全工作域的轴承选型方法、加速寿命预测技术、 健康 状态检测技术,实现电机轴承8年免维护。

(2)动力电池集成与管理

联合供应商,开发了高集成高安全的电池系统,磷酸铁锂电池包集成效率提升至89%以上;开发了电池包非等功率加热技术和液冷电池系统,电池温差降低至5℃以内,有效提升了电池的环境适应性;开发了电池远程预约加热技术,司机可通过手机应用提前预约启动电池加热功能,大幅改善了冬季车辆起步前的动力性;开发了全时域高精度电池智能管理技术,实现SOC状态估计误差小于4%;在商用车领域首创可视化全时域智能在线监控和预警平台,实现对电池系统多维度故障监控及预警,并获得行业唯一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3)整车控制与节能

开发了“睿盾”安全功能,降低不规范驾驶操作产生的安全风险,提高纯电动车辆驾驶安全系数;开发了工况自适应预测节能控制技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发了整车动力性智能控制技术,提升了整车不同载荷下动力一致性与驾乘舒适性。

(4)安全技术

利用主被动安全一体化的理念,自主研发了车道保持系统、校车智能电子防遗忘及快速逃生系统、红外测温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二代、碰撞感知及自动断电系统、一体化座椅安全约束系统等一系列主被动安全技术,并大批量推广应用,大幅提升了产品安全性。

(5)节能技术

利用整车能量流分析原理,自主研发了“蓝芯”节能控制系统三代,利用智联大数据平台完成了自适应热管理系统开发,结合整车低风阻典型结构、国六发动机冷却系统综合性能优化、复合材料轻质外饰件等新技术,并大批量推广应用,实现整车油耗降低6~10%,整车产品能耗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舒适技术

从振动与噪声(NVH)、平顺与操纵稳定性(R&H)、人机工程(Ergonomics)等三个方面,开发了骨架系统NVH正向设计关键技术、动力传动系统NVH控制技术、驱动桥降噪技术、电控主动转向系统、电控悬架系统二代、智能双区空调系统等多项新技术,显著提升客车驾乘舒适性。

(7)自动驾驶技术

围绕着多源传感器信息融合、决策与协同控制、车载超算平台、云控平台等核心关键技术进行不断攻关,先后自主研发了满足车规要求的多核异构车载超算平台、面向多源、异构传感器的信息融合系统、面向多目标协同的决策控制系统以及基于VSLAM、LSLAM和GPS/IMU的高精度组合导航定位系统等,系统整体功能及性能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8)车联网技术

自主研发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车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车载智能终端等全新运营管理产品及服务。基于安全、机务和调度三大领域,面向客运、 旅游 、团体、校车、公交及新能源等各个客车细分市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行业解决方案。在智能充电调度引擎技术、车辆网联化智能控制技术、司机驾驶行为评价模型、关键零部件工作状态分析预警模型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

(9)大数据分析技术

基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产品网联化、智能化升级需求,构建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工业云综合平台,致力于提供持续稳定的云计算服务,标准化的资源管理,高效率的资源利用,为各个业务系统提供便捷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监控、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高效稳定的基础支撑。技术创新方面,在多协议透传模型技术、模板设计及规则化模板引擎、面向客户的二次开发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

通过技术创新,公司实现了混合动力、插电式、纯电动共平台开发,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5-18米系列化新能源客车产品,提出了行业首个覆盖产品、配套、服务、金融的新能源客车商业推广模式,新能源客车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第一。

3、研发人员

公司拥有行业一流的研发队伍,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16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8.67%,其中博士47人,硕士542人;具有优秀的项目管理和评估团队,可有效完成客车创新研究、技术集成、项目管理和运行。

4、知识产权和标准法规

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拥有有效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983件,其中发明专利282件,软件著作权186件。2012年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2017年被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2018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混合动力客车用集成式电机控制及充电装置”获得河南省首届专利奖特等奖,2019年被评为“中国 汽车 工程学会知识产权优秀企业”。

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共参与完成134项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其中117项已经发布;2020年上半年发布6项。截至2020年6月底,在《客车技术研究》等行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5、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公司拥有行业首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客车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车辆信息技术分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6个国家级资质科研平台,被 科技 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首批“国家创新型企业”称号,被工信部及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被工信部授予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被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 汽车 整车出口基地企业”称号,是行业首家“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等。

6、对外合作

公司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客车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和开放的机制,建立了有效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郑州大学、中国 汽车 技术研究中心、中国 汽车 工程研究院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集成优势 科技 资源,提升了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已获得国家及省级 科技 进步奖21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4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1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4项,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助力,提升了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了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

同时,公司利用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如与清华大学 汽车 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国家 汽车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 汽车 工程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建立广泛全面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公共平台资源,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助力。

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作为河南省 汽车 工程学会理事长单位,河南省 汽车 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一方面持续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与合作伙伴建立起广泛的联系和技术交流,协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实现工业化生产和应用;另一方面,通过“中国燃料电池 汽车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汽车 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新能源 汽车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行业企业联盟,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依托这些资源,公司围绕客车新能源技术、智能网联技术、主被动安全控制技术、轻量化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研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了客车相关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产业配套状况

公司是以客车生产为主业的制造业企业,传统客车中的主要零部件大部分采购自宝钢、潍柴、玉柴、法士特、东风车桥、福耀等国内 汽车 零部件龙头企业,以及博世、大陆、采埃孚、米其林、克诺尔等国际 汽车 零部件巨头。经过多年深入合作,公司已同大部分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铸就了稳定、高效的供应链,使公司在产业配套方面的竞争优势得以持续提升。

新能源客车的关键零部件中,整车控制系统为公司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和集成式电机控制器均与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列的供应商联合开发,且与宁德时代(300750)、苏州汇川等行业领先企业形成了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整合行业资源,研制出技术领先有竞争力的零部件,支撑公司新能源客车的技术领先优势。

稳定、高效、敏捷、领先的供应链队伍,动态、严格的供应链优化提升管理机制,客车行业最大的采购规模,共同保障了公司领先的质量优势、技术优势、交付及服务优势。

(三)销售渠道

1、国内销售

国内销售由直销和经销相结合,以直销为主,以经销为辅。报告期内国内销售按照区域共划分为21个经营大区(其中公交经营大区7个,非公交经营大区14个)以及1个高端产品及新兴市场销售管理部,共设直销人员560人,实现对全国所有市县的深层有效覆盖。另外,全国共有合约经销商228家,覆盖所有省份及重点城市。截至报告期末,国内经销商占公司整体销量比重约为9.7%,销售额比重约为7.9%。

公司不断拓展、优化服务网络,相继在郑州、兰州、广州、济南、长沙、西安、长春、上海、乌鲁木齐、成都、武汉、南宁、沈阳独资建立了13家4S中心站,并通过2,000余家特约服务网点及190余家配件经销商,形成以自建站为中心的多元化服务网络,持续缩短服务半径。公司持续进行服务产品化和高端服务专业化提升,结合客车各细分市场产品特点和客户运营需求,不断 探索 并完善建立各细分市场产品差异化的服务模式,同时搭建一体化的服务平台来满足客车后市场客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开发定制式的服务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便捷、高效的售后服务体验,为客户美好出行保驾护航。

2、海外市场

公司海外销售网络已实现全球布局,通过120余名海外市场销售人员和70余家子公司、办事处、经销合作伙伴等多种渠道模式覆盖欧洲、独联体、美洲、非洲、亚太、中东六大区域,并在哈萨克斯坦、哥伦比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埃塞俄比亚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KD组装方式进行本土化合作,实现由产品输出走向“技术输出和品牌授权”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公司累计出口各类客车超过73,000辆,产品远销至法国、英国、丹麦、芬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智利、埃塞俄比亚、南非、尼日利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沙特、科威特等全球主要客车需求市场。在主要目标市场,公司已成为主流客车供应商之一。

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公司凭借领先的产品技术、完善的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和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等综合优势,正在稳步开发海外市场,已在法国、英国、保加利亚、冰岛、丹麦、芬兰、挪威、新加坡、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等市场形成批量订单销售。

公司致力于完善服务和配件供应体系,以持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截至目前,公司在海外市场拥有208家授权服务站或服务公司,330余个授权服务网点,覆盖9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还在俄罗斯、澳大利亚、巴拿马、南非、阿联酋等地建立多个海外配件中心库,并授权104家配件经销商,为终端用户提供快捷有效的配件供应。由150余名服务工程师与维修技师组成的一线服务团队往返于海外各主要市场,在当地服务站的支持下,开展客户需求了解、技术培训、车辆问题解决等工作,以保障产品的良好运营。同时,公司与康明斯、采埃孚、美驰等多家世界知名 汽车 零部件供应商签订了联合服务协议,共同为海外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和配件保障。

做地源热泵国家是不是补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补贴政策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今天小编就和您聊聊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有哪些补贴和收益。

国家对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补贴政策

1、电价补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0.42元/千瓦,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各省市又根据政策制定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基本就是国家补贴+省补贴+市补贴+县级补贴=最终的光伏上网电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简化各种手续,这意味着现在安装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可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简化办理流程。另外,中望光伏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流程,包括向客户提供项目咨询、前期策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安装施工、调试与系统维护等。还向客户提供项目并网申请服务。

3、光伏发电设备需要的成本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自发自用电价= 基础电价0.42地方补贴;电上网电价= 0.42地方补贴当地脱硫煤电价。投资及回收情况:首先,初始投资。户用发电的价格基本在10元/W左右,含组件、逆变器、支架各种设备。100平米的屋顶,根据采用的组件容量安装角度不同,安装容量有很大的区别。估计能安装3-10kW的规模。成本投入就是3-10万元左右。

以下举例说明,请带入当地的电价、安装容量等即可算出收益:如果能有一年1000小时左右的等效小时,如果安装容量10kW,那年发电量就是10kW*1000小时=1万kwh的发电量。如果当地补贴电价全部上网算下来能有1元/W,那每年收益就是1万kwh1元/W=1万元。

地源热泵补助目前仅限于部分城市。

为进一步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发文,对于地源热泵应用工程提供资金补贴,目前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对地源热泵技术已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包括节能投资项目实行无偿补助,按投资规模给予资助、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等。天津、广东、南京、长沙等省市还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

据调查了解,以北京为例,作为推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领头羊,北京早在2006年就对应用地源热泵技术项目进行了财政补贴,凡选用地源热泵的项目,可获得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以此鼓励地源热泵的应用和推广。目前北京地源热泵应用规模已接近4000万平方米,办公楼、住宅、学校、商场、宾馆、医院等都是地源热泵主要应用场所,地源热泵在2008年奥运会许多场馆和国家大剧院都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地源热泵工程项目经过近几年的运行,节能效果逐渐呈现出来,据保守估算,我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每年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相当于3.56亿吨标准煤,扣除消耗电量,可节约相当于2.48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52亿吨。预计到2015年,我国利用浅层地热能相当于5269万吨标准煤。

据专家介绍,地源热泵和一般中央空调系统不同,不仅需要购买设备、材料,安装主机、室内风机盘管,还需要打井,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大,再加之地源热泵一机三用,在安装空调部件之外,还要进行地暖和生活热水的安装施工,使得地源热泵费用比一般中央空调费用高。政府对地源热泵进行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源热泵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差价,有利于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

据悉,目前地源热泵的市场份额不足7%,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给予使用地源地泵的企业和项目资金奖励与补贴,成为地源热泵产品走向市场的最大推动力。北京、河北、山东等省市都将地源热泵作为节能技术推广,地源热泵开始为人熟知并逐渐得到认可。

文章标签: # 补贴 # 建筑 #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