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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新,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2022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1、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小于300公里的没有补贴;2、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400公里的,每辆车享有9100元的补贴;3、纯电动乘用车需要里程大于400公里的,每辆车享有12600元补贴;4、插电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NEDC工况下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含),享有4800元补贴;5、插电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WLTC工况

1.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新,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22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小于300公里的没有补贴;

2、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400公里的,每辆车享有9100元的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需要里程大于400公里的,每辆车享有12600元补贴;

4、插电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NEDC工况下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含),享有4800元补贴;

5、插电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WLTC工况下续航里程大于43公里(含),享有4800元补贴。

关于新能源车补贴,消费者无需自己申请补贴。经销商会搜集购车者的相关资料,并且提交报销,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只需支付扣除补贴之后的价格。

1、第一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2、第二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3、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大于等于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效承接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地方主体责任,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等乱象。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新政!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30% 2021年起的百分比;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将不再获得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案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对符合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促销车辆的清理整理工作。

文章标签: # 新能源 # 汽车 # 补贴